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文件精神,相关社保费率调整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截止2020年4月30日;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降压力,企业添活力
我省近年来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情况:
(新八档工伤行业差别费率:0.2、0.4、0.7、0.8、0.9、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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