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申请登记及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17/9/15 8:18:15   人气:1921  所属分类:医疗保险
  •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


            在广西区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贵州省本级(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山西省本级(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本级(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广州市(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根据自愿的原则,请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再到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核实登记,由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异地就医医疗证。在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凭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办理流程:

           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到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登记(提供1吋照片1张)→领取异地参保人员海南就医证。


           就医结算流程:

           在定点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农垦医院、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三亚市中医院)就医→交付一定押金→医疗终结出院→七个工作日内由医院通知回院结账。


           问答:

           1、在广西区、贵州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州市五个本级统筹区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参保人目前能否在海南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答:暂时还不能。虽然我省与上述省、区(包括广东)签署了异地医疗合作框架协议,但在五个本级统筹区之外,我局与其余地区经办机构尚未就异地就医结算进行签订协议。下一步,我们将与五省区其他的统筹地区进行协商,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条件成熟,可以与当地更多省市协商合作,方便更多的异地参保在海南居住的人员就医结算。


           2、异地参保人在海南就医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变化吗?

           答:基本与参保地享受待遇一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其医保待遇原则上享受参保地的标准。目前我们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操作上遵循此原则。

          

           3、五统筹区异地参保人目前医疗门诊费用能异地结算吗?

           答:此项工作尚未开展,仍按原方法报销。因我省与五统筹区信息通道尚未建立,各方面信息不能共享,目前异地就医结算要解决的是参保人异地住院就医费用垫付过大、资料收集报销手续繁琐两大难题,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异地住院就医。下一步信息平台建立后,可尝试解决门诊报销。


           4、异地就医结算与原来的就医结算方式有哪些不同?

           答:原方式报销:在异地住院时,全部垫付医疗费用,收集相关医疗资料、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间约需数月,有资料遗失及不齐全之忧;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交付一定押金,医疗终结出院,结账,报销时间一周内,免去垫付及收集资料等烦琐,过程快捷方便。

       

           5、在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员到异地定居能否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答:目前与我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的外省五个统筹区,广州市、广西区、山西省本级是双向的,就是说双方人员可以在对方指定医院就医结算,实施时间以对方通告为准;贵州省、黑龙江省为单向,即我省人员尚不能在对方医院进行就医结算。

       

           咨询电话: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0898—6535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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