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下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
  • 发布时间:2018-10-30 15:07:43   人气:3359  所属分类:其他
  •        答:国家社会保险法及我省条例规定,除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向前补缴社会保险费。从业人员实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保缴费就属于欠缴保险费,这种欠费属于应缴未缴保险费,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并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当提供劳动证明关系、工资发放凭证等。

电话:0898 - 65312371  传真:0898 - 65301291 电子邮箱:hnassr@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4号 邮编:570203

All Copyright Reserved 2013 hnassr.com 琼ICP备160034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