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社会保险法及我省条例规定,除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向前补缴社会保险费。从业人员实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保缴费就属于欠缴保险费,这种欠费属于应缴未缴保险费,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并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当提供劳动证明关系、工资发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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