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有什么规定?
  • 发布时间:2018-11-6 9:34:57   人气:3196  所属分类:工伤保险
  •        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电话:0898 - 65312371  传真:0898 - 65301291 电子邮箱:hnassr@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4号 邮编:570203

All Copyright Reserved 2013 hnassr.com 琼ICP备160034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