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6年1月1日起,产假天数增至188天,那多出的产假天数,该不该发给生育津贴?
  • 发布时间:2018-11-6 10:03:15   人气:8035  所属分类:生育保险
  •        答: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本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目前生育保险政策未修订,依照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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